友邦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账户描述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进行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或数个单独的专用账户。

友邦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目前设有六类账户,即增长组合投资账户、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稳健组合投资账户、货币市场投资账户、内需精选组合投资账户和全球成长组合投资账户。 您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并可以根据您的个人财务状况在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间转换,满足您的多样化投资目标,有关投资账户的具体内容详见投资账户说明。

点击展开投资账户说明

本账户在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配置于权益类投资资产,来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属于风险偏上的投资账户。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沪深300指数+2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10%×活期存款利率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综合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适合用于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投资账户可以在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流动性资产)
权益类资产
投资底限 10% 投资上限 90%
基准比重 30% 基准比重 70%
投资上限 50% 投资底限 50%

 

•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

 

•权益类资产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0%。

 

•鉴于本投资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本投资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本投资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2)、(3)款的限制。

 

•在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一般在1至3个月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3)款的限制。本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本账户通过平衡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投资组合充分流动性,以及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4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10%×活期存款利率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综合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适合用于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投资账户可以在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流动性资产)
权益类资产
投资底限 30% 投资上限 70%
基准比重 50% 基准比重 50%
投资上限 70% 投资底限 30%

 

•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为70%。

 

•权益类资产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为70%。

 

•鉴于本投资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本投资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本投资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2)、(3)款的限制。

 

•在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一般在1至3个月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3)款的限制。本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本账户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配置部分权益类资产,在综合考虑投资账户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增长。相对其它投资连结产品可选账户的投资风险,属于低风险的投资账户。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300指数+6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10%×活期存款利率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综合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适合用于本投资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投资账户可以在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流动性资产)
权益类资产
投资底限 50% 投资上限 50%
基准比重 70% 基准比重 30%
投资上限 90% 投资底限 10%

 

•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0%。

 

•权益类资产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

 

•鉴于本投资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本投资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本投资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2)、(3)款的限制。

 

•在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一般在1至3个月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3)款的限制。本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本账户在强调投资账户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流动性资产,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银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本投资账户的目标是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组合和交易管理,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入。在构建投资组合时,使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即通过定期分析宏观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估值水平,其中特别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利率风险的管理以短期目标为基础。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

本投资账户为激进型投资账户,权益类投资资产的配置是通过精选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和股票,来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账户。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未上市股权投资。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沪深300指数+1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10%×活期存款利率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综合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适合用于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账户可以在报银保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流动性资产)
权益类资产
投资底限 5% 投资上限 95%
基准比重 20% 基准比重 80%
投资上限 40% 投资底限 60%

 

•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40%。

 

•权益类资产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60%,最高为95%。

 

•鉴于本投资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本投资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本投资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2)、(3)款的限制。

 

•在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一般在1至3个月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3)款的限制。本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本投资账户为激进型投资账户,权益类投资资产的配置主要以境外主要股票指数为标的,采用动态资产配置调整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的管理手段,力求实现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账户。

 

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为法律及监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本账户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未上市股权投资。

 

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 ×人民币计价的标普500全收益指数 + 30% ×人民币计价的纳斯达克100全收益指数+ 10% ×活期存款利率

 

标普500全收益指数选自美国500家头部上市龙头公司的股票指数,占美国证券交易所股票总价值80%以上,基本代表美国股票市场的表现,同时具有高度的风险分散性,能够反映美国股票市场的整体变化和发展。纳斯达克100全收益指数选美国股票市场中增长最快的高科技公司,行业分布集中在电信、生物技术和医药行业等多个先进技术相关领域,能够反映美国成长创新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适合用于本账户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账户可以在报银保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流动性资产)
权益类资产
投资底限 5% 投资上限 95%
基准比重 10% 基准比重 90%
投资上限 40% 投资底限 60%

 

•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不低于5%。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流动性资产)在账户中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40%。

 

•权益类资产的总投资(可投资资产)比例最低为60%,最高为95%。

 

•鉴于本投资账户日常投资管理的效率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当本投资账户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本投资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2)、(3)款的限制。

 

•在本投资账户建立初期(一般在1至3个月内)和账户终止清算期内,账户内的投资组合不受上述(1)、(2)、(3)款的限制。本账户受中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的限制。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从合同项下的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合同项下的其它投资账户。本公司将按收到并同意该转换申请当日(若当日为资产评估日)或其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完成此转换,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也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各个账户之间的转换均按卖出价进行。 本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前四次转换的每次手续费为零,第五次及以后的每次手续费为 25 元。每次转换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对该项手续费进行调整的权利。

法律法规

友邦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目前设有六类账户,即增长组合投资账户、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稳健组合投资账户、货币市场投资账户、内需精选组合投资账户和全球成长组合投资账户。 您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并可以根据您的个人财务状况在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间转换,满足您的多样化投资目标,有关投资账户的具体内容详见投资账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