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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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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重度疾病/全残/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轻度疾病确诊时已符合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的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请参照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向客户进行全面、完整的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的权利、等待期(如有)、投资风险(如有)及退保风险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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