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康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漫漫人生旅途,健康是我们完成所有人生目标的前提条件。我们无法完全避免 疾病的侵扰,也无法预测疾病何时降临,但是我们可以未雨绸缪,合理规划,有效抵御未知的风险。 投保《友邦康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创造平稳安宁的生活, 使您和您的家人高枕无忧。

计划特色
保障全面 投保简便
涵盖身故保障、满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障及重疾豁免保险费保障,保障合理而周全,投保方便又快捷
身故给付 满期给付
独特设计的身故及满期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时可获得身故保险金,或者保险合同期满时可获得 满期金,该身故保险金或者满期金的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注释①);即 使在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仍然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满期金
重大疾病 分类保障
独特设计的重疾保障,分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罹患早期(或轻度)8种重大疾病给付第一类重大 疾病保险金;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客户继续享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4种重大疾病)的保 障
二类重疾 保费豁免
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主合同保险费至付费期满或主合同终止。
注释①:此处“已支付的”特指保险费以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友邦康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康悦两全保险》及附加合同《友邦 附加康悦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主合同保险责任,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 满期金(主合同保险责任,具体计算方法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含8种重大疾病,具体释义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含34种重大疾病,具体释义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具体释义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
《友邦康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二十五岁。
《友邦康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险期间有二十年和三十年两种。
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具体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合同的 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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