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30天至60岁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未满四岁期间身故,则其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未满 1 岁                        20%
满 1 岁但未满 2 岁     40%
满 2 岁但未满 3 岁     60%
满 3 岁但未满 4 岁     80%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3)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 )*按年缴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其中,上述“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各期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满期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仍然生存,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保额递增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将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生存现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合同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八的生存现金。

  增值红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缴费方式

缴 8 年、缴 12 年、缴 15 年、缴 20 年、至 54 岁、至 59 岁。

举例说明: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聚宝盆,并选择年缴至59岁。

身故保障:10万元+递增的保额+累计至当年的增值红利

生存利益:

1、生存现金:每三年,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8%的生存现金,即8000元。

2、年满80岁,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递增保额+增值红利。

每月省下大约566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特别奉献 -- 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为了感谢保户对友邦保险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特别提供美国国际支援服务(英文全名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Services ,简称AIAS)予保险金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在外出旅游或公干时,只需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便可获得周全的24小时以普通话应答的全球免费电话查询服务。

各项服务内容如下:

  • 旅行前咨询服务-有关各地旅游资料、签证、检疫、天气等综合信息
  • 紧急票务服务-预定航空机票和酒店客房
  • 遗失行李、证件支援服务
  • 医疗支援服务-提供医疗意见、医生转介、安排入院
  • 法律人员转介
  • 翻译服务转介
  • 大使馆及领事馆资料
  • 紧急口讯传递服务
  • 一般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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