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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症(即第一类重大疾病)到重症(即第二类重大疾病),涵盖终身,让您一生有保可依。
怎样选择一款完美的保障计划?
首先,保障应该涵盖终身各阶段风险。
第二,保障要更全面。不仅要尽可能的涵盖更多的轻、重症种类、治疗方法,也要考虑到生命终末期、老年长期护理、身故、全残、意外等各项重大风险的防范。
第三,对发生概率高、危害严重的重点疾病风险,要重点关注,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额外提高保障 。
最后,构筑多重保障抵御未来疾病多发复发风险。
*各项释义仅供参考。
相关说明:
*疾病定义、给付限制条件、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详细内容以正式的保险合同为准。
*友邦附加全佑倍无忧D款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全佑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友邦附加轻无忧B款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均为可选附加险。若未投保友邦全佑至享(2019)全能保计划中的附加险,将不享有该附加险的保险保障。
*若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第一类重大疾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类重疾中不同病种给付限制条件的详细内容以正式的保险合同为准。
*若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已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及其后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对于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保险金和现代病额外保障保险金这二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或现代病,但符合本合同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本公司仅承担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不承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和现代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3次赔付:两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日期的间隔期需达到或超过365日,且获得赔付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不可属于同一第二类重大疾病组。
*恶性肿瘤多次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需满足距离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日满五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的条件;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需满足距离符合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满五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的条件。
*累计最高赔付金额包含六次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特定恶性肿瘤、现代病额外保障,两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您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试算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