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
未雨绸缪,全心守护
疾病保障
主合同保险期限
主合同投保年龄
购买渠道
注:
1.《友邦友如意爱顺心保险产品计划》由下列产品组成。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给付后主险合同终止。
友邦友如意爱顺心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保障:轻症、中症、重症、全残、身故、生命终末期 |
友邦附加倍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 重症保障:跨组最高额外赔付4次 |
友邦附加爱如意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 | “恶性肿瘤——重度”保障:最高额外赔付2次 |
友邦附加轻如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被保人豁免:轻症、中症 |
2. 《友邦友如意爱顺心重大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轻症互斥的给付限制条件请参见保险合同的附表四。同一种轻度疾病/中度疾病,仅各给付一次。若在轻度/中度疾病确诊时已符合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不承担给付该次及其后轻度/中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 《友邦附加倍如意重大疾病保险》:重度疾病多次赔付间的间隔期为180日,且获得赔付的重度疾病不可属于同一重度疾病病组。
4. 《友邦附加爱如意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若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重度疾病,并因此符合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则自确诊日起满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若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并因此符合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则自确诊日起满3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自符合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满3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5. “友爱防癌”和“如意愈从容”服务部分由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涉及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合作服务声明以最新版《服务手册》&公文为准。
随着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运营与完善以及外部因素等影响,友邦人寿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或服务停止,届时友邦人寿会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建议或方案供选择,并将及时调整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及时告知客户并按照调整后的服务手册提供服务。
6. 数据来源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本宣传材料中提及产品所保障的重症、中症、轻症分别指代产品条款中的重度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提及产品所保障的癌症、恶性肿瘤均指代产品条款中的“恶性肿瘤——重度”。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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