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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年金·保障
年金主合同保险期限
年金主合同投保年龄
购买渠道
付费年限 | 保障期限 |
年金(金额=100%*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金(金额=50%*基本保险金额) |
---|---|---|---|
3年/6年10年 |
15年 |
第5到14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
合同届满且生存,则给付满期金 |
15年 |
20年 |
第5到19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
合同届满且生存,则给付满期金 |
20年 |
30年 |
第5到29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
合同届满且生存,则给付满期金 |
创赢未来之年金、满期金可选择转入《友邦增利宝(2020)终身寿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长期稳健增值
《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年金、满期金可领取,可转入增利宝持续增值;
《友邦增利宝(2020)终身寿险(万能型)》:万能账户领取超灵活*;
双主险累计保单贷款金额最高至年金现金价值或万能险个人账户价值的80%
*合同有效期内,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产生相应费用,且每次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净值均不得低于公司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详请参见产品条款。
1.身故保障: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将给付《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及《友邦增利宝(2020)终身寿险(万能型)》的身故保险金
2.全残保障:如被保险人不幸全残,将给付《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的全残保险金
3.《友邦附加万全无忧(2020)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若其被保险人(即主险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将豁免《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后续应交保险费
非意外全残: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
意外全残: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120%;
(意外全残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
4.《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创先生,32岁,企业中层管理,太太30岁,销售经理,夫妻两人收入稳定且有结余,对0岁的女儿创小宝非常疼爱,希望她获得良好的教育、实现多彩的人生。经过精心挑选,创先生决定自己作为投保人,给女儿创小宝购买《友邦创赢未来年金保险》,同时投保《友邦增利宝(2020)终身寿险(万能型)》,来准备创小宝教育、婚嫁的资金,助力创小宝实现人生梦想的同时,也可以作为家庭财富规划的有力补充。创先生选择为自己及太太投保《附加万全无忧(2020)豁免保费定期寿险》,避免极端风险的发生影响创小宝的人生规划。
*本宣传材料所载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给付条件及限制、犹豫期(若有)、等待期(若有)等详情均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