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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释义仅供参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注:
1.住院前后门急诊费指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或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2.其他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及手术费以外的以下费用:
(1)化验费、检查费;(2)输氧费;(3)病室治疗费、诊疗费、冷暖气费用、医生诊查费、护理费;(4)救护车费;(5)注射费;(6)物理治疗费;(7)包扎科、普通外科夹板及石膏整形费用,材料费(但不包括特殊矫正装置、器械仪器费用)。
3.高端病房指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国际医疗部病房、VIP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
4.昂贵医院指超出地区惯常医疗费用水平的医院;特定医院指超出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个别民营以及私立医院。
5.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引起的相关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6.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但被保险人在加入本合同且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钱先生,35岁,高级白领,钱先生的公司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并投保商旅出行保险。
钱先生希望未来不需要花太多精力争抢优质医疗资源,于是在公司为员工投保商旅出行保险,同时开放员工加保项目时,他为自己选择了《友邦智选康逸新2018团体医疗保险》1万元免赔额保障计划,当年度保费仅2,437元,平均每天6.6元的保费投入即可换来高达200万元保额的医疗保障。(续保费率会随年龄等因素而改变)
次年,钱先生正常续保。在一段时间的持续加班后,钱先生发现长时间胸痛,被确诊冠心病,因普通病房难以及时安排即选择入住三甲医院特需病房进行综合治疗,一周后病情稳定出院,共花费21,600元。同年,钱先生突发剧烈胸痛被送急救,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安排入住三甲医院特需病房立即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植入进口支架3枚,因医疗条件优越休养良好,三周后康复出院,共花费105,700元。
注:
1.实际支付金额 = 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每次住院或每次门急诊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 × 给付比例-已获得的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偿费用。
(该范例中员工首次入住和再次入住都是特需病房,不适用医保卡,“给付比例”按照100%计算;“给付比例”请参照条款中约定)
2.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所给付的补偿金最高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3.社保统筹不计入免赔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费报销全部计入免赔额。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就医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境外就医;
(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引起的相关费用;
(3)投保人(自然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4)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5)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6)视力矫正、精神和行为障碍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1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避孕及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8)美容、外科整形;
(19)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0)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齿、牙周、牙床治疗及手术;
(2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22)任何医疗导致的伤害;
(23)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24)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但被保险人在加入本合同且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日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2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