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
未雨绸缪,全心守护
典型案例1:
2020年5月,投保人A先生的孩子因肌营养不良入院检查并将持续治疗,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单却被保险公司解约。A先生对此非常气愤,自己当初买保险就是希望如果小孩日后生病就医时能有保障,但现在需要保险时,却无法获得赔偿,保单还被解约了!A先生不愿接受营销员的任何解释和沟通,愤而投诉至当地行业协会。
保险公司接到行业协会转办案件后,立即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原来,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的例行理赔调查中发现,被保人曾在2015年进行过头颅MRI检查,检查结果异常,诊断为“精神发育迟缓”。但在2019年投保时,A先生却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经向营销员李某了解,投保时他是逐条向A先生询问健康告知事项的,客户确实没有如实告知,自己亲眼见过这个被保人,看起来也蛮健康的。
随即,工作人员约A先生面谈。面谈中,A先生承认自己的小孩在2015年确实有进行过头部的MRI检查,当时孩子已经2岁了,因语迟不会主动叫人,才去医院就诊的,但检查后医生并没有要求后续治疗,只是让回家多和孩子说话,后来孩子慢慢开口讲话了,所以也未再去复诊。投保时,自己认为这只是小问题,不想因此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就没有进行告知。
经过数次耐心沟通,最终,A先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已构成了不如实告知,接受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当初因爱子之心购买的保险,却因自己一时图省事带来如此后果,A先生真是追悔莫及!
典型案例2:
保险公司收到客户A女士的投诉,A女士称公司在自己申请理赔后不仅没有赔付,还将自己的保单“取消”了,要求公司继续承保保单。
工作人员收到投诉转办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理赔部了解详情,原来公司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客户没有如实告知病史,就医记录显示客户在投保前双肺就存在多个性质不明的结节,而本次申请理赔的原因就是肺部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了重新核保,因重核结论为延期,故此次理赔时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了解理赔的具体情况后,投诉处理人员便联系保单签单营销员了解签单情况,签单营销员反馈投保时自己有非常明确地跟客户说过要如实告知,自己确实不知道客户有肺部结节,会协同公司一起向客户解释。
随后工作人员与签单营销员一同约见客户面谈,三方沟通后,A女士坦言当初确实是自己觉得结节是个小问题,即使投保时健康告知询问了这点,但还是觉得没必要告知,没料到竟会影响到如今的理赔!
工作人员向A女士耐心解释,如实告知是《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履行的义务,尽管A女士一开始心有不甘,但通过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解释,A女士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最终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
案例分析:
一份保单承诺的兑现,需要双方都践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营销员,在与客户接触中要说明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做好消费者教育工作。
对于消费者,要根据《保险法》规定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投保时,投保人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内容,保险公司根据健康告知来决定保单是正常承保,还是责任免除,或是加费承保甚至直接拒保。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填写、保险合同签收和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途径,进一步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消费。在遇到合同理赔纠纷时,应当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