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目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持续加强友邦全佑系列等疾病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适用保险产品”,详见“适用保险产品清单”)新老客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释义一)(释义二)保障,友邦保险决定进一步延长“全佑系列等疾病保险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含),具体如下:
保险责任扩展:在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释义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释义四)为重型或危重型,则本公司将给付责任扩展额外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确诊时该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被保险人持有的一份或多份适用保险产品之保险合同,每一份保险合同的责任扩展额外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的责任扩展额外保险金给付累计以50万元为限。
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适用保险产品之保险合同有效
特别说明:
1.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此次保险责任扩展范围,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1) 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 如本通知适用的保险产品条款中未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则以产品条款中的“保险金额”替代上述保险责任扩展中的“基本保险金额”。
释义:
1.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3.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4. 临床分型:指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 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 出现气促,RR≥30次/分;
2.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 × [大气压(mmHg)/760]。
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 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2.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2%;
3. 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
4. 出现嗜睡、惊厥;
5. 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 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 出现休克;
3.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适用保险产品清单:
-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青春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倍呵护荣耀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倍呵护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欣悦一生儿童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至享(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至享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倍呵护(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倍呵护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享(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2019)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欣悦一生儿童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享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至珍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倍至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
- 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乐成长版)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 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尊享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乐惠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关爱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 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感谢您对友邦保险的一贯支持。
友邦中国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