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盈相伴保险产品计划

分红助增益,长护伴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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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盈相伴保险产品计划

长护保障+、简易核保、友康护2026版

主险保险期限

终身

主合同投保年龄

18-65周岁

购买渠道

营销员

产品特色

友邦盈相伴保险产品计划由《友邦盈相伴终身寿险(分红型)》和《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组成。除附加险外,主险可单独购买,具体请咨询友邦人寿当地机构。

1、《友邦盈相伴终身寿险(分红型)》和《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比例为1:10;若附加险已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则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分别按附加险约定的相应金额的十分之一减少。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金额确定。当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终止。

2、《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的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若开始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为0。

3、《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的一般护理关爱金、特定疾病护理关爱金、意外伤残护理关爱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护理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4、《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2)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120次;(3)被保险人身故。

5、《友邦附加盈相伴提前给付终身护理保险》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1)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120次;(2)被保险人身故。因同时或先后确诊多种特定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同时或先后造成多处1-3级的伤残时,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6、《友邦盈相伴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因此因红利分配而选择用现金红利购买的交清增额保险而增加的交清增额也是不确定的。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给付条件及限制、犹豫期(若有)、等待期(若有)等详情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本宣传资料中服务内容仅供参考,其中部分服务由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具体内容详见相应服务手册。随着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运营与完善以及外部因素等影响,友邦人寿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友邦人寿会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建议或方案供选择,并将及时调整健康管理服务手册,及时告知客户并按照调整后的服务手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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