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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注:
1.《友邦友相护终身护理保险》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2. 《友邦友相护终身护理保险》的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若开始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为0。
3. 《友邦友相护终身护理保险》的一般护理关爱金、特定疾病护理关爱金、意外伤残护理关爱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护理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2)一般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120次;(3)被保险人身故。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1)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120次;(2)被保险人身故。因同时或先后确诊多种特定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同时或先后造成多处1-3级的伤残时,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产品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