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行无忧(2025)/荣耀(2025)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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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安行无忧(2025)/荣耀(2025)两全保险

主险保险期限

40年

30年

20年

主合同投保年龄

18-65周岁:交费期间5年、  保险期间20年

18-55周岁: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30年

18-45周岁: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40年

购买渠道

营销员

友邦安行无忧2025系列两全保险指友邦安行无忧(2025)两全保险和友邦安行无忧荣耀(2025)两全保险,以下简称安行无忧2025

产品特色

保险利益

注:

 

1. 金额等于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X 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2. 意外保障是指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遭受意外事故,“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赔付额度减少50%;

4. 保险合同中“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我们仅给付四项中的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 保险合同中“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中最先发生者给付相应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以一次为限,最先发生时日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6.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或被保险人同时符合9类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两类或两类以上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均按金额最高者给付,并以一次为限,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

以上示例适用于营销员渠道产品。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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