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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注1:任何情况下,同一骨多次骨折,赔付以1次为限;
注2:同一意外导致的同一骨多处骨折,仅按照最高比例一项给付;
注3: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根据骨折部位及严重程度按比例赔付,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注4: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仅限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被保险人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注5: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伤残比例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 - 2013);
注6:上述保险责任的医院限定范围请参照保险条款;
注7:该保险产品计划是不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注8:本保险产品计划当中,除附加险外,主险可单独购买,具体请咨询友邦人寿当地机构;
注9:中老年体检服务、就医协助服务、120救护车费用报销服务、骨折营养康复指导服务、康护管家五项健康管理服务包含于主险《友邦守护长青(2023)意外骨折医疗保险》。若未选择附加险《友邦附加守护长青(2023)意外伤害保险》,则不享受意外伤残保险金利益,但不影响五项健康管理服务的利益;
注10:若重新投保,该保险期间仍提供五项服务,具体服务规则以服务手册约定为准;
注11:中老年体检服务、120救护车费用报销服务、就医协助服务、康护管家内的住院专属护工服务由优质合作机构提供。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应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给付比例与给付条件的关系及等待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若投保人及本公司同意续保,合同进入下一保险期间,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年龄计算,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产品是不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经停售,本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投保人提供转保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