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内容阅读须知

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细分如下便于您阅读保险合同内容。

•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  一般注意事项:

• 为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在收到保险合同后,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各项内容,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保险营销员或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 请您仔细阅读与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了解您所享有的保险权益及其合同所承保的保险范围,特别是有关各项保险责任给付的时间、条件及金额的描述。

• 您有义务提供资料以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理赔金,请仔细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索赔申请条款。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请仔细阅读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与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相关条款。

• 我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录入您的各项信息,但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请您注意核对您在投保单上所告知的出生日期,若与您法定证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有出入,请您及时联系您的保险营销员或至我公司做相关变更,我们会按照合同中年龄错误的条款做相应处理。

•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您需要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如保险品种、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通讯地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等,及时联系您的保险营销员或书面通知我公司。您也可以登录我公司“友邦友享”App进行自助办理。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我公司已在投保单及保险合同条款中作出提示,请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等条款,该条款列明了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 为避免您的保险合同终止/中止效力,请您按照合同有关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或续保等条款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

• 保险合同的犹豫期时长参照您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若犹豫期后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注意合同中的“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条款及现金价值表并审慎考虑。

 

2、   健康保险注意事项:

• 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更全面了解您所投保险种的相应约定,请仔细阅读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内容。

• 请仔细阅读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付费年限及续保等相关条款,以了解您所投保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以及是否保证续保、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注意事项。

• 请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及其相关条款中表列的计算说明及须由您自己承担的金额描述。

• 健康险不同产品的特别注意事项:

a. 重大疾病保险注意事项: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所以请您务必注意保险合同条款中对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根据病种不同,对各重大疾病定义分别有临床症状体征、病理诊断、相关的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乃至药物或手术治疗以及持续时间等一条或数条要求。

b.医疗保险及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注意事项:

请注意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对“医院”的约定,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获得赔偿。

若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医院的定义包含有“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文字表述,请注意参阅附录(1)所列医院名单。若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中医院的定义包含有“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文字表述,请注意仔细阅读合同中所附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名单。

 

3、  意外伤害保险注意事项:

•  请注意国家金融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或合同中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残疾及烧伤程度的详细分级,该表列明了合同所承保的残疾和烧伤程度以及其给付比例。

 

4、  其他保险产品的特别注意事项:

• 万能型寿险:

a.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在一段约定的时间内需要先扣除部分保险费作为初始费用。

b. 万能型寿险可能包括“期交保险费(含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保险合同费用”、“风险保额”、“个人账户价值净值”、“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 “特别结算利率”等定义,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c.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但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请注意阅读“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相关条款。

d. 请您及时了解保险单状况并及时支付保险费,避免因个人账户价值不足而影响您的合同效力。

• 投资连结型保险:

a.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而在一段约定的时间内需要扣除部分保险费作为初始费用。

b. 投资连结保险可能包括“期交保险费(含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资产评估日”、“资产管理费”、“买卖差价”、“投资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投资单位价格”等定义,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c.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但需扣除相应比例的手续费用,请注意阅读“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相关条款。

d. 请您及时了解保险单状况并及时支付保险费,避免因个人账户价值不足而影响您的合同效力。

e. 请您注意阅读“特殊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