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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消保小课堂》 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期”,您都清楚吗?

2023-03-15 dot 阅读时间2分钟

在购买保险时,经常听到“犹豫期”、“等待期”等各种期限的描述,作为消费者该如何正确地理解这些期限的含义,避免踩雷?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期”。

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具体时长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公司返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 (注:投资连结型产品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值得注意的是,犹豫期的解释适用于保险期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以下的保险产品无犹豫期。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按条款约定退还相应费用。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如果在犹豫期后退保,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目前来说,不同险种的等待期略有差异。例如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而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投保之后, 即次日零时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即“零时起保制”。这是因为意外伤害本身就带有不确定性,无法事前预测,也就没有设置等待期的必要。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可以续保的产品来说,成功续保后,一般是没有等待期的。等待期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赔付的恶意行为,即恶意投保或逆选择。

保险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交费年限,通常交费方式分为趸交和期交,期交又包括3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的交费年期。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所投保的险种、以及所投保的目的进行选择。有的险种还设置了年交和月交,通常月交乘以12个月的总保费会略高于年交保费,但可以减轻一次性交费的压力。同样,交费期间不同,保费也会有所不同,交费期间越短,总保费相对较低,但是每个交费周期所交保费较高。消费者要根据资金灵活性、资金量、短期的经济压力,以及锁定财富的规模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不同的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非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原因而未按时交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会导致很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失效,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醒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弄清楚保险合同中“各种期”的意义,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