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按时缴费

案例介绍:

王先生于2015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缴费期20年。今年,王先生患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该保单已失效,无法进行理赔。

经调查核实,王先生因收入原因购买的保单于2019年起未缴纳保费,目前保单已失效。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曾多次联系王先生讲解保险责任,并提示保单失效风险,但王先生表示资金紧张,最终导致保单失效。因此在王先生出险后,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理赔。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