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知道的保险等待期

案例简介

某保险公司客户李先生咨询,称其通过网络平台在当年11月为其母亲投保了11月20日起保的意外保险,后被保险人在次月10日因胰腺炎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告知其未过保险等待期,无法索赔。

案例分析

此案中李先生投保的意外保险起保日期为11月20日,该险种保单内约定疾病住院医疗等待期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被保险人在12月10日因胰腺炎住院治疗,未过等待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案例启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金赔偿的行为。一般健康保险都会设置保险等待期,等待期内生病,该疾病是不予理赔的,等待期仅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次年续保一般不会再有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