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客户徐某在投保并正常缴费、使用保单贷款多年后,突然以“保单代签字”“业务员虚假宣传”为由,反复投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保”,甚至以诉诸媒体曝光相威胁。经核实,虽存在代签字瑕疵,但徐某在电话回访中已确认投保,且其长期缴费、使用保单贷款的行为,已构成对合同效力的追认。保险公司主动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徐某的“全额退保”诉求。
案例分析:本案明确了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诚信原则。消费者享有投诉、退保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长期持续缴纳保费、接受回访确认、甚至行使保单贷款权利等一系列行为,构成了对合同内容和效力的明确认可。在此情况下,再以非实质性的理由(如非关键处的代签、无证据的“虚假宣传”指控)要求全额退保,实质上是企图滥用消费者权利来规避自身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这警示消费者,保险合同是严肃的法律文件,缔约履约均需谨慎。
消费风险提示:
1.重视投保环节:投保时务必亲笔签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缴费期限、现金价值表等内容,切勿让他人代签关键文件。
2.认真对待电话回访: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是确认您投保意愿、了解产品的重要环节,请如实回答问题,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3.理性行使退保权:退保是基于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解除,可能带来损失。切勿听信第三方“代理退保”可获“全额退款”的承诺,或在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恶意投诉、威胁曝光等方式达到非正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