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转借银行卡,让自己成为罪犯帮凶

案例:

2021年10约以此偶然的机会,王某人士一家经营烧烤生意的档主林某。林某称可疑给王某指一条“赚快钱”的捷径:王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然后转借给林某使用,转借一次就有1200元的酬劳。为“赚快钱“,王某先后撺掇两位朋友一起办卡。到网点办卡过程中,因王某三人开户的尽职调查存疑,网点不同意给王某三日开立账户,并向王某等强调银行账户的合规使用,并建议王某如遇不明意图的借卡行为,需及时向警方报案。

随后,网点陪同王某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获相关犯罪线索后,立即接入调查,在一周内鲜藕锁定并抓获了8名犯罪嫌疑人,起获用于非法获得的银行卡等数十张。目前,林某已被拘留。

 

分析:

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 《中国人们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罪项的通知》,自2019年4约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藏虎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小贴士:

一要保管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勿随意借给他人开立银行账户;

二要在自己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上安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

三要不定期修改密码;

四要妥善保管额处理废旧手机、电脑、存取款凭条,或刷卡回执单、快递单等重要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