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湖北】以案说险:代理维权要谨慎 个人信息防泄露

一、案例简介

最近湖北某小友很苦恼,因为各种推销电话让他不胜其烦。比如某某机构贷款推销电话打给了他,“客服”在电话里称公司了解到他缺钱,称如果有资金需要,他们可以提供贷款。比如某某保健品机构联系他,有一款保健品可以治愈他的亚健康。还有各种推销短信,学历提升的,早教班的,卖房租房的.....除了推销广告还有诈骗电话,说他的征信记录受损法院即将开庭等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还要从小友前段时间办理过的“业务”说起,小友之前自己做生意赚了点钱,于是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然而这段时间生意上遇到了一点困难导致资金周转出了问题,这时候他通过一家“代理退保”机构完成了保单的全额退保,退回的保费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在办理“业务”的时候,他依据“代理退保”机构的要求提供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保险合同及相关的健康告知问卷,正是这些信息引来后面的广告电话、短信。

 

二、案情分析

小友的遭遇是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小友提供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信息中的特定身份信息。

 

三、案件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规定了专门的处理规则,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前提进行了限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以此为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一些仅适用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处理规则,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认的首要原则,既适用于敏感个人信息,也适用于非敏感个人信息,意在实现与加强个人自决。针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权模式为法律所禁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还应取得书面同意。

所以这些“代理退保”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再次使用已经涉嫌违法。

 

四:温馨提醒:

个人敏感信息是自己的重要财产,为了自身的财产安全,在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通过正规且授权流程完整的渠道提供个人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