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这天,米先生刷短视频看到有人分享省钱经验——用“低利息”贷款置换高利息房贷,每年节省3万元利息、10年就省30万。米先生若有所思地点了个赞。
第二天,某“资金中介”P经理给米先生打来推销电话,称可提供“一条龙”服务办理房贷置换,又好又快无风险,以后节省利息高枕无忧。米先生被P经理描绘的“省钱”馅饼吸引,遂同意办理房贷置换。
P经理让米先生先办理房贷提前结清,解除房贷抵押,再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但米先生没有那么多存款来还房贷,P经理为米先生提供了过桥资金30万元,日利率为0.1%(换算为月利率3%、年利率为36%)。
米先生名下没有公司或企业,P经理遂进行操作,让米先生入股某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法定代表人”,同时还为米先生准备(编造)了很多办理经营贷所需的资料,最后申请到银行利率为3.2%的经营贷款40万元。
P经理提供了“周到”的服务,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1.5%。
50天后,银行的经营贷款放款了,但资金直接转入了经营活动所需对接的“供货商”账户。又过了5天,“供货商”把资金转给米先生,米先生遂归还了过桥贷资金。在经营贷办理过程,P经理还向米先生收取了5000元担保费。
一年后的某天,米先生突然接到银行通知,要求他在30天内还清全部违规贷款,否则产生罚息并影响个人征信。
原来,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发现了米先生“公司”的异常经营情况和违规包装贷款资料情况。按贷款合同约定,米先生违规使用贷款并制造虚假材料属违约在先,银行有权要求其立即还款。
米先生慌了神赶紧联系P经理,但P经理说他们只负责帮忙办贷款,后面还款的事与他无关。为了减少损失、保护征信,米先生也不愿再借高息过桥贷,只得把当时自己80万元购买的房子以65万元低价卖掉,归还了银行的经营贷款40万元。
分析:
米先生房贷置换不到一年就“被迫”还清了经营贷款,整个事件中到底损失了多少呢?
损失金额=过桥贷利息16500元+服务费6000元+担保费5000元+低价卖房损失150000元=177500元
原本奔着省钱的目标,结果在“资金中介”隐瞒风险的违规操作下,反而赔了钱。
本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米先生的资金损失,其实米先生还面临着其他风险:“供货商”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后可能卷款而逃,使米先生实际拿不到银行贷款资金,陷入债务纠纷;申请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银行坏账,米先生还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
在此提示消费者注意:
1、 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财务安排,不要轻信、尽信他人经验分享,他人经验不一定100%适合自己。
2、 要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消费贷、经营贷不能用于购买房产、炒股、投资理财,否则贷款机构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借款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面临风险,务必提高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不报侥幸心理,树立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