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科普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法律责任:

▪︎  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法集资协助人: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集资常见罪名及量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