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显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意见》还显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权益归参加人所有,当然采用封闭管理的方式,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自主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属于第三支柱,目前缴纳的社保不受影响,继续执行,个人养老金作为一个补充,不强制要求每个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