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实践中部分银行未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如某商业银行在向4户企业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未与借款人作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贷款抵押物估价均由借款人委托并支付相关评估费用。再如,某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间共发放72笔小企业便捷抵押贷款,除评估公司免收抵押评估费的8笔业务外,其余64笔业务的41.82万元抵押评估费用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由借款人承担。
监管提示: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未在合同中约定,实际由客户承担抵押评估费,或者借助市场优势地位,高比例约定由客户承担抵押评估费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管部门已要求银行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承担了相关抵押评估费用,同时加强管控,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监管部门将督促各银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