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在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以高于向监管部门备案保险费率上限多收保费,且违规向借款人提前收取尚未生效的多份一年期保单保费,当个别借款人遭遇意外身故,公司在正常赔付、终止合同后,未将剩余的预收保费退还借款人。
监管提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和违规预收保费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针对该问题,监管部门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