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聊聊治理“理赔难”
理赔难”,在某程度上影响和塑造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到底是行业难以治愈的顽症,还是根本就是一种认知差异?
监管机关十几年如一日把“理赔难”作为监管治理的重点则是有目共睹的。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是如何整治“理赔难”的!
什么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政策发布,是监管部门在消保领域制定的第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关注的“理赔难”,是否真的能通过《管理办法》解决?
首先,保险“理赔难”——这顶沉重的帽子,长期戴在保险行业头上,消费者普遍将保险理赔戏称为“只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么保险理赔到底是不是“难”,真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理赔难”,判断依据是什么?
其实,保险消费者所埋怨的“理赔难”,和投保时如实告知、出险时是否符合条款的理赔要求、理赔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很大关系,主要问题是出在消费者在理赔时,自己认为要赔的某些事项未能被保险公司接受,归根到底,“理赔难”的结论不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的评估基础上。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从源头治理“理赔难”问题。
首先从投保前期明确审慎审核,杜绝了随意承保、带病承保等乱象,其次就是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也就是承保和理赔标准要统一,杜绝了出险后理赔时与承保时的标准不统一而出现拒赔或少赔、惜赔乱象。最后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