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如实告知很重要,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案例介绍:

李某为自己投保某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单位体检时查出患有甲状腺疾病。李某前期经多方咨询了解到,如果“带病投保”可能会增加保费或被保险公司部分免责。于是在投保时就《个人健康告知书》中询问项告知均无异常。两年后,李某因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患有甲状腺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做出拒赔决定

 

案例分析:

1.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决定是否要调整保险责任范围或提高保费,若出现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病史情况,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做出拒赔甚至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2.     “贪图便宜”:李某违背了诚信原则,认为隐瞒健康状况不用加费承保,是占了保险公司的便宜,却不知真正出险时得不到赔偿,损失惨重。

 

案例启示:

1.     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     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在购买保险时,保险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