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聊聊如何保护消费者教育权

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我国保险业已经迈开大步,挺进了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很多消费者依然对保险说“不”,原因何在呢?

我们分析源于保险业对社会公众进行持续深入的保险知识普及力度不够,保险公司对于改进服务不够积极主动,消费者的保险消费观念不够理智成熟。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是如何规范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的!

 

什么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政策发布,是监管部门在消保领域制定的第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中哪些条款对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要求呢?

《管理办法》对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进行明确要求,例如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管理办法》中的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第三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第三十五条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

 

消费者可通过《管理办法》避免“非法代理退保”,减少各项损失

消费者关注的“非法代理退保”,通过《管理办法》实施落实得以避免

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的了解很多仅限于“道听途说”,不少都是熟人介绍或者推荐就决定进行投保,并非按需投保,对于保险合同基本都没有认真阅读过,缺乏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上述问题其实《管理办法》提出了解决办法,例如,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在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通过参加保险机构开展的专业知识普及活动,消费者可以更为全面细致的了解保险知识,掌握投保理赔技巧等,可以更好的避免“非法代理退保”,减少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