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32岁王女士最近有些心不在焉,疑神疑鬼,原因是周围有两个朋友确诊了甲状腺癌。已经有了公费医疗的王女士了解到在朋友在治疗过程中花费较大,于是联系了寿险营销员张先生。张先生根据客户王女士实际情况推荐了百万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得到了王女士的认同。在投保过程中,张先生逐一向王女士询问了投保单上的健康问题,王女士想到自己上个月因腹部不适且伴有咯血去医院门诊做了相关咨询,因其他原因并未做相关治疗,考虑到不严重且没有确诊,于是对健康问题全部选了“否”,保单很快生效了。
保单生效9个月后,王女士因剧烈腹痛被送往急诊,经过一系列检测,最终确诊为胃癌,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发现既往门诊就诊记录,就诊记录提示“不明原因腹痛且伴有咯血,建议后续复查”,但投保单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如有故意隐瞒或过失不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经核实,保险公司确定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拒绝赔付胃癌治疗费用。
案例启示:
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投保记录、生活习惯等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如消费者对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存疑,建议向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在告知范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