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江分】以案说险——依法求偿权

 案例:小Z听信一朋友说,买个保险,随便一个小病小伤住院,不但不花钱还可以挣钱。今年年初小Z辗转通过他人主动联系到某保险公司营销员投保了意外医疗及津贴险,一个月后小Z就在朋友授意下住进了医院并于出院后提交了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小Z仅仅是轻微的扭伤,就住院20余天,期间几乎无用药和治疗。经工作人员与小Z沟通,其默认了通过住院获利的想法并主动放弃了理赔申请。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收到了一条来自行业的风险提示,一涉嫌骗取保险津贴的跨省团伙已经引起各家公司及警方的注意,这群人短期内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医疗及津贴险,反复以轻微的扭伤、挫伤长期住院并于事后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申请医疗及津贴保险,通过高额津贴及重复报销获取额外利益,该行为已涉嫌保险欺诈。

 

风险提示: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行为人编造发生事故的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都属于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小病大治,挂床住院,夸大病情,都存在夸大损失程度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保险欺诈,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