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保险欺诈,“倒签单”得不偿失

案例介绍

2023年8月9日,保险公司公司收到客户L先生的理赔申请,称2023年8月1日因跌倒摔伤导致右手骨折,当天住院行手术治疗。

经调查核实,客户L先生实际是2023年7月28日就因右手发生意外,至医院门诊就诊。此案明显属于先出险后投保的情况,L先生行为涉嫌“倒签单”。

因投保时的未告知事项已影响保单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对L先生的理赔申请做出拒赔决定,并对其保单进行了自投保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处理。

 

案例分析

“先出险,后投保”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保险欺诈手法,俗称“倒签单”,常见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L先生就是“打时间差”,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将投保前发生的意外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最终得不偿失。

 

案例启示

    保险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险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勿存侥幸心理,避免让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同时,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非法获利的工具,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保险,方能在风险发生时,维护自己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