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江苏】正确“双录”才能保驾护航

案例介绍:

         2022年11月,A小姐在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并开展双录,对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险公司在双录质检环节发现,录制双录视频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多次催促A小姐做出肯定回答,加速完成双录,无法体现客户的真实意愿。针对双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主动联系A小姐重新开展双录,最终A小姐在真实意愿下完成了补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保单双录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本案例中,保险销售人员没有认识到双录的重要性,一味图快,使双录流于形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保险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案例启示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机制,对产品和服务销售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可回溯管理便捷性,实现关键环节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在此提示:

         金融机构内部应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双录培训,端正服务理念,主动作为,杜绝以各种理由引发敷衍塞责现象发生,做实做细“双录”工作。

         金融消费者应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积极配合“双录”工作,保持理性金融消费行为,真实、清楚地了解金融产品性质、自己的权利、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等方面作用,以便准确做出金融消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