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湖北】以案说险: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

案例简介:

湖北王女士于2023年6月为自己投保了公司保险产品,投保时因觉得指定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比较麻烦,所以选择了受益人为法定。2024年7月王女士不幸发生意外身故,丈夫吕先生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张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于王女士是家中独女,其身故后父母也失去了依靠,因担心以后失去经济来源无人赡养和照顾,在得知女儿有保单留下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王女士的父母与其丈夫吕先生在如何分配这笔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

经保险公司审核,王女士身故前无子女,但是父母健在。该保单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继承人相关规定,将身故保险金平均赔付给吕先生和王女士父母。但是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对金额分配并不认可,导致协商了很久才完成赔付,而且本来和睦的一家人,也变成了“仇人”。

 

案例分析:

保险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中身故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种。

1.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保险金的理赔是优先给指定受益人的。

2.法定受益人: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有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王女士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所以根据《保险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的身故保险金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均分。

 

案例启示:

本案中,王女士图一时省事选择了法定受益人。在她突然离世以后,本来准备留给她至亲之人的关爱,却成了家庭分裂的导火索。所以保单指定受益人,明确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对于理赔金的顺利领取和避免家庭纠纷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