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养老领域成为了集资诈骗的重灾区。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

某文化旅游集团公司下属某文化园,频繁以高额回报为由,吸引老年人投资该企业的理财产品。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机构在无有效营利能力、对外大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以健康旅游养老、投资养老公寓的名义,招揽老人组团旅游参观名下养老基地。该机构通过让老年人免费体验、免费检测等方式,借机向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并宣称凭借此卡打折消费,一年到期后还可获得储值金额12%-14%的利息,以此吸引许多老人投资办卡。最终向3.6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4亿余元,造成老年人巨额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养老服务领域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诈骗。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进行集资诈骗。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诈骗。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给予优惠打折或高额利息等形式进行集资诈骗。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诈骗。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或者,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诈骗。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集资诈骗。

 

风险提示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老年朋友们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