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自在福养老保险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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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自在福养老保险产品计划

这是一款为年长人群定制的财富+健康保障计划。该产品计划为养老生活提供月月安心的稳健财富规划和认知障碍风险保障。自在四福,自在享老。

年金险保险期限

保至85周岁/保至105周岁

年金险投保年龄

男性55-80周岁

女性50-80周岁

购买渠道

营销员

“友邦自在福养老保险产品计划”包括《友邦自在福养老年金保险》、《友邦增福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友邦附加自在福护理保险》。除附加险外,所有主险均可单独购买,具体请咨询友邦人寿当地机构。

风险提示:《友邦增福宝终身寿险(万能型)》是一款万能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注:

1、《友邦自在福养老年金保险》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在养老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养老年金。

2、《友邦自在福养老年金保险》身故保险金:

期交: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 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 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趸交: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 趸交保险费 - 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3、《友邦自在福养老年金保险》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期交:被保险人全残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15%;趸交:被保险人全残时趸交保险费×15%。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4、《友邦附加自在福护理保险》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和长期护理保险金说明:

• 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届时现金价值为零,且无需继续缴纳保费。

因同时或先后确诊多种特定疾病且满足相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再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满足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2)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一百二十次;(3)被保险人身故。

因同时或先后确诊多种特定疾病且满足相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产品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养老年金领取、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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